Monday, June 30, 2014
砂基督徒申請“充公光碟”司法檢討‧高庭21日裁決
砂基督徒申請“充公光碟”司法檢討‧高庭21日裁決
(吉隆坡30日訊)繼羅馬天主教會周報《先鋒報》(Herald)挑戰使用“阿拉”字眼案審結後,高庭將於7月21日,針對砂拉越基督徒吉爾艾琳挑戰內政部充公其8張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的司法檢討申請作出裁決。
承審本案的上訴及特別權力組高庭法官拿督查麗哈尤索夫在聆聽各造代表律師的口頭陳詞後,擇訂上述日期。
律師:《先鋒報》案
不應成參考案例
吉爾艾琳的代表律師林興成在陳詞時說,聯邦法院或上訴庭針對《先鋒報》一案所作出的裁決,不應成為高庭法官在審理本案時的參考案例。
他說,總檢察署已表明上訴庭針對《先鋒報》挑戰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一案所作出的裁決只限於馬來版的《先鋒報》,而在聯邦法院駁回《先鋒報》要求準令提出上訴後,首相署隨後也發表文告說,除了《先鋒報》被禁使用“阿拉”字眼外,其他刊物仍然可以使用“阿拉”字眼,基督徒也可以在教堂使用“阿拉”字眼。
“換言之,聯邦法院及上訴庭的裁決對本案並沒有法律約束,或設下任何先例。”
他披露,上訴庭於去年10月14日在裁決《先鋒報》不可使用“阿拉”字眼時,曾從神學角度作出結論說,“阿拉”並不是基督教徒信仰中不可或缺的字眼,而承審本案的法官查麗哈較早前在聆審沙巴婆羅洲福音教會(SIB)挑戰內政部及政府禁止含有“阿拉”字眼的主日學教材入口大馬的司法檢討申請中,也基於高庭受限於上訴庭的裁決,而拒絕發出準令給沙巴婆羅洲福音教會。
不過,他強調,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在裁決是否發出準令給《先鋒報》提出上訴時已清楚指出,上訴庭在神學課題上所發表的意見純粹是“附言”(obiter dicta),它只是一項意見,不像法律案例般具任何約束力,所以高庭在審理此案時,已無需考慮到這一點。
他指出,這不是一宗基督教對抗伊斯蘭教的案件,而是關乎其當事人在聯邦憲法下所應享有的權益。
他認為,內政部長在行使其權利時,不能受到大馬伊斯蘭發展局(JAKIM)所影響,而且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吉爾艾琳在使用有關光碟後,將造成公共秩序陷入混亂。
由於本案涉及的課題敏感,多個宗教理事會皆委派律師出席旁聽,包括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MCCBCHST)、半島、沙巴及砂拉越波羅州福音教會(SIB)、馬來西亞福音聯誼會(NECF)、砂拉越教堂協會(ACS)、沙巴教會委員會(SCC)和馬來西亞聖經公會(BSM)等。
內政部律師:存混淆穆斯林風險
“先發制人充公光碟”
代表內政部的高級聯邦律師慕娜查反駁說,部長充公光碟的決定是一項“先發制人”的行動,因為有關光碟或將被廣泛的派發,破壞公共秩序之餘也存有引起穆斯林混淆的潛在風險。
她強調,這種風險確實存在,因為對穆斯林而言,“阿拉”的字眼指的是“唯一”,而基督教徒的詮釋卻是“三位一體”(trinity)。
指部長履行職責
她舉例說,當高庭於2009年針對羅馬天主教會周報《先鋒報》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作出裁決時,教堂遭汽油彈襲擊一事已證明這起事件將影響公共秩序。
慕娜查指出,部長充公光碟的決定是合法、合理、及符合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的,而部長在履行其法定職責時,是基於公眾利益和其它相關因素而作出的善意決定。
她指出,部長的決定並沒有違反或剝奪聯邦憲法第8條款及第11條款賦予申請人的基本權利,而聯邦憲法第11(5)條款所賦予的宗教自由並不是絕對的,因為它仍受限於公共秩序、健康與道德。
“答辯人在宣誓書中已清楚說明,充公8張光碟的決定是基於公共安全和秩序。”
慕娜查也說,內閣於2011年擬定的10點方案協議並不適用於這起案件,因為10點方案與本案無關。
鑑此,她要求高庭駁回申請人的司法檢討申請,並支付堂費。
許統義:等同侵犯行為
“不應沒收實踐信仰材料”
代表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出席旁聽的律師許統義在陳詞時說,該理事會與吉爾艾琳是站在同一立場的,即一個人用作實踐本身信仰的宗教材料是不能被沒收或充公的。
他說,理事會關注這起案件,主要是因為當中涉及了宗教信仰自由被侵犯的課題。
他指出,聯邦憲法第11條款賦予每個大馬公民宗教自由的權利,而每個宗教團體都有權利來管理本身的宗教事務。
他披露,“阿拉”的字眼甚至在錫克教創立時,已出現在錫克教的聖書內,就連負責審理《先鋒報》申請準令提出上訴一案的其中一名法官,即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拉尊在裁決時也曾提及這一點。
許統義指出,內政部充公光碟的行為等同於侵犯少數宗教團體的行為。(星洲日報)
新聞背景
女子要求歸還光碟
申請人吉爾艾琳是砂州馬蘭諾族女子,她是於2009年5月4日在高庭取得准令以挑戰內長扣押其光碟的決定,不過,案件在紛擾多年後仍未能順利開審。
她在其司法檢討申請中,要求高庭推翻內政部充公其光碟的決定,並要求高庭諭令內政部歸還所有光碟及宣判她有合理期望行使擁有、使用及進口含有“阿拉”字眼的出版物的權利。
她在申請中列內政部長及大馬政府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吉爾艾琳是於2008年5月11日從印尼飛抵吉隆坡廉航終站時,被內政部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9(1)條文,扣押8張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有關光碟所包含的題目,包括“使用阿拉政府鑰匙的方式”及“阿拉政府的生活”等,是從印尼帶入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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