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事实或者迷思?
我 国历届全国大选成绩,除了联盟/国阵1969年与2013年以少过50%的投选票却以超过50%议席组织政府外,在其余的全国大选皆获得超过50%选票以 及多数议席执政。先进议会制民主国家如英国、澳洲以及加拿大,都出现执政党所得选票不超过50%,但因为议席超过50%而执政。在老牌民主国家英国,执政 党所得选票比反对党少,但却因为议席数量占优势而执政,并非绝无仅有。
因此,
以先进民主国家选区划分,“议席与选票不成比例”是常态的事实为标杆的话,我国要求选举改革者,显然对“选区划分不均”有利国阵夸大其辞。
即使对选举改革推动最积极的净选盟,在其2011年及2012年的诉求中,根本就没有提到 “选区划分不均”与“选区划界不公”的问题。以该组织提出的8项诉求为例:清理选民册;改革邮寄选票制度;在选举时使用不褪色墨汁;制定最少21天的竞选期;让参选政党公平接触媒体;强化选举机构体制;杜绝贿选;杜绝肮脏政治手段。
议席多寡决定选举胜负
更加严重的问题,有些人,包括那些自以为对选举非常有研究的人士,还以“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原则被破坏作为证明我国选举非常不公,对执政党有利的片面解 释,忽略了选举的胜负决定因素是议席的多寡、投票率、我国的国情(包括马来西亚协议中的东马地位,其国会议席比率高过人口比率)、有关政党的平均支持率、 选民的需求(城乡差距)等等。
有人指出,民联三党赢得的议席的选民人数,平均是77655人,国阵赢得选区的平均人数只有46510人,平均选民人数民联比国阵多出约40%,让人感觉到这对民联三党不公平。偏偏他们就忘记了一个事实:在全国大选竞选,就要盯着议席的数目,而不是集中在选民票。
我们都知道,民联三党基本上可以说在城市地区比较吃香(不过,伊斯兰党在乡区与巫统竞争)。以选举委员会的标准来衡量,民联三党在102个城市选区(选民 人数平均超过6万人),赢得72个,国阵只赢得30个;而在选民人数平均少过6万人的120个国会议席,国阵赢得104个,民联三党只赢得16个。以比例 来算,城市选区的获胜率是民联70.59%,国阵29.41%。在半城乡以及乡村地区,国阵的获胜率为86.67%,民联是13.33%。
国阵靠选民不超过6万人的选区执政,那民联三党如果要击败国阵,应该努力争取在这些选区赢得更多的议席。更何况,选民的投票倾向并非一成不变。这一届某政党占优势,下一届情况可能会改变。
行动党有13个选区多数票超过三万
另外一个可以解释为什么民联三党获得的总票数多过国阵的主要原因是,行动党在多个议席所赢得的多数票惊人,其中郭素沁的士布爹国会议席的多数票最高,达 51552票。行动党所赢得的另外12个选区的多数票也超过3万(槟州的巴眼、大山脚、升旗山、武吉牛汝莪;霹雳的怡保东区与怡保西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 的甲洞、蕉赖;雪兰莪州的八打灵再也北区、蒲种以及沙登)。单单其中排在前十一名的多数票总数,就超过了民联与国阵选民票的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在选民人数最多的国会选区加埔(144159人),人民公正党候选人G.马尼瓦南所获得的多数票为23790,不及郭素沁多数票的一半(士 布爹的选民人数为85976)。我国有13个选民人数超过10万的选区,多数票的差别却从最低的柔佛的巴西古当国会议席(935票)到最高的雪州沙登 (42206票)。
支持率差异造成票席不成比例
从以上数据来判断,我们可以看到选民人数较多的选区的选民对某个党的支持率,决定了总选民票的多寡。也就是说,即使我国的所有选区的票数大致平均(例 如,1973年宪法修改前设下的15%选民人数差距限制),但是因为各选区选民对政党的支持率可能有非常大的差异,还是可能出现某个政党选民票与议席不成 比例的现象。
在选举,以议席数量决定谁执政,是法律规定的。这非常容易理解,但是对一些声称捍卫宪法的人而言,在面对对自己不利的结果时,却轻易的忘记了什么是宪法。简而言之,游戏规则就是对完美与理想的折衷。宪法其实就是一部大家需要参照的游戏规则。
对“席票不成比例”的批判之一,就是这现象无法反映民意。可是,什么是民意?民意非常复杂,不能单靠选举来表达。例如,有些人认为,选举要达到“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因为在民主社会,每一个人的票,价值都是平等,不能因为选区划分不均而被“贬值”。
可是,在现实生活里,“票票等值”根本就无法实现。因为“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没办法满足几个重要的要求。
第一,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投票。以我国为例,达21岁以上必须登记成为选民的公民才有投票权。即使把投票年龄限制降低到19岁,你还是把相当大部分的公民排除在外。另外,还是有一些人,如精神不正常的人、囚犯等不能投票的规定。
第二,民主政治不能强制公民投票。在绝大多数有民主选举的国家,投票不是强制性的。放弃投票权的人的那一票,就是没有价值的一票。换句话,民主的选举,不可能出现100%的投票率。
第三,不是每张选票都会自动有效。选民因为不同的原因,而投下了废票。
第四,也可能最直接的:有些选民根本就不相信“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也就是说,并不是每个人都相信投票是他们的民主义务。他们的“心中一票”与现实的一票是不是等值呢?
选民有选择不投票的自由与权利
把“选区划分平均”当作是实现“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理想的重要途径的人潜意识里就没有民主精神—在绝大数民主社会里,选民有选择不投票的自由与权利。事实上,在美国总统选举,只有50%-60%,有时甚至低于50%的选民出来投票。
许多在高谈阔论“选区划分平均”才能实现干净选举的人,往往避开东马两州加入(参组)马来西亚这个大家庭的协议。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时的协议,新加坡、沙巴以及砂拉越的国会议席,占有全国国会议席总数的34%,以确保马来半岛的国会选区总数不超过三分二。
在1963年,全国有159个国会议席,马来半岛有104个国会议席,新加坡、砂拉越以及沙巴分别有15个、16个以及24个国会议席,百分比分别为 65.4%,9.4%,10.1%及15.1%。1965年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在1969年全国共有144个国会议席(西马的104个加东马的40 个)。可是,1974年选区重新划分,国会议席增加到154个,东马的议席却没有增加。以比例来看,东马的国会议席占了25.97%。
换句话说,在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后,东马的国会议席,保留在25%左右。目前,砂沙两州共有56个国会议席(包括纳闽联邦直辖区)或者总议席的 25.2%。不过,政治学者詹运豪曾说,东马的共识是为了摆脱宰制,东马必须拥有能够挡下国会三分二优势的议席数量,因此东马应该拥有至少34%的国会议 席。
换句话说,按照马来西亚协议与柯勃委员会报告,目前在全国222个国会议席里,东马应该拥有77个国会议席,而不是56个。
东马要求根据历史条约增加议席
詹运豪认为,砂沙两州增加议席的要求,是个政治课题,不能用理性来定夺,更不可套用典范例子,而且,历史条约是不能以专家意见取代的。
詹运豪来自砂州,对一些学者的以西马为中心的观点,是有抗拒感的。这也说明了,在目前的情况下,东马的选民虽然只占总选民人数的约六分之一,也就是220 万名左右的选民,却有四分之一的国会议席。这形成了超额代表。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除了种族与宗教政治,较少引人注意的是地域政治。而这地域政治,也正是 历史因素以及国情不同,而导致“选区划界不公”的具体表现,人口数量不能当作是划分选区的最主要标准,以比例来看,西马选民的手中一块钱(一票),只值 0.89仙,而东马的选民手中的一块钱(一票),却可值RM1.51。因此,“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更是无从说起。
东马选票价值比西马高
最后,我们不得不说“一人一票,票票等值”,除了是个理想,只是个价值判断。选民可能因为宗教、种族、文化以及经济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对选票具有什么样的 价值,有不同的看法。对经济与社会地位相对良好的选民而言,追求平等、公正、两线制等,可能是最重要的价值选择;可是,对经济与社会地位相对落后的人士而 言,经济发展以及其他基础要求,是生活里有最重要的价值。对另外一些人来说,捍卫其所属的族群的权益是最重要的。我们的社会,当然还有人认为投票是多余的 事,对他们而言没有什么价值。选民手中一票,是不是票票等值,因人而异,是明显不过的事。因此,那些把“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价值判断,强加在人民身 上,事实是有违民主精神以及人民选择的自由。
也就是说,在还没进入投票程序之前,人们对手中一票都赋予不同的价值。而就马来西亚的情况而言,东马选民的手中一票,价值比西马选民手中一票的价值高。因此,选票不仅仅是数字意义上的选票。
来源:大马华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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